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2民初169号 |
案号 |
(2020)苏1202执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明工资466400元、经济补偿金173943元,合计64034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钟炳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0798626378M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尊园花苑8幢1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