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康朗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9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3368号 |
案号 |
(2019)粤06执2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81196600637】。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按照以下时间向申请人支付和解款项支付期次日期支付金额(人民币:元)12019年7月31日前73,056.5022019年8月31日前150,00032019年9月30日前150,00042019年10月31日前1,390,278.5052019年11月30日前235,00062019年12月30日前235,00072020年1月31日前235,00082020年2月28日前235,00092020年3月31日前235,000102020年4月30日前235,000112020年5月31日前235,000122020年6月30日前235,000132020年7月31日前235,100合计3,878,435以上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金额总计人民币3,878,435元。申请人收到该和解款项后,不再向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入主张还款责任。(ニ)如果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未能按第(一)项裁项确定的支付时间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有权按照上述第(一)项栽决所确定的总金额人民币3,878,435元扣减被申请人已支付的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抗行,并有权按每目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计收违约金(三)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和解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外泄漏(不包括本案仲裁院、法院),均视为违约。(四)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33,33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被申请人支付的和解款已经包含仲截费用,申请人已足额预缴的人民币66,660元与本案仲裁费相抵后,余额人民币33,330元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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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红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231940999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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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业园兴业东路2号之一启德置业园5栋6楼602之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