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法库宏达腰线加工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24民初3527号 |
案号 |
(2020)辽0124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法库宏达腰线加工厂支付原告沈阳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费250,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沈阳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13.00元,由被告法库宏达腰线加工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炳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45734571988 |
登记机关 |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