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02民特422号 |
案号 |
(2020)粤1302执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50193618810】。一、经双方确认,被申请人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拖欠申请人惠州市大宝牧工商有限公司货款792880元。二、二被申请人共同按下列方式还款:1.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400000元;2.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392880元;汇入申请人指定账号内,户名:惠州市大宝牧工商有限公司,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惠州水支行,账号:80020000011766870。三、如二被申请人逾期未按上述任何一期支付款项的,因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均由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清偿本金及逾期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每月2%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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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耀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050721295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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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会市马房开发区西南二区1、2号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