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80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48452号 | 
| 案号 | (2020)津0116执9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大庆四季盛科技有限公司偿付借款1,8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8,600元;二、被告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如逾期给付上述款项,应当向原告大庆四季盛科技有限公司偿付借款1,860,000元及(自2019年12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6%予以计算);三、本案中原告大庆四季盛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权利和诉讼请求,原、被告别无纠纷。上述给付款项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10,770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诉讼保全费5,000元(该费用原告已交付),由被告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连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128006632 |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化工街南(汉北路加油站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