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8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0601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2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金东平工程款524800元、利息51843.2元,并按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年利率4.20%支付上述工程款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金东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84元,公告费300元,财产保全费3962元,合计14946元,原告金东平负担1676.35元,被告宁夏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269.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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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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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金源路与红旗路交汇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