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同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8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9民初122号 |
案号 |
(2020)冀0129执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赞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杨立根给付原告杜瑞兵赞皇县五洲广场外墙真石漆等装修费用共计215740元;被告河北同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6元,减半收取计2268元,由被告杨立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赞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曜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398865484L |
登记机关 |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向阳路2号盛阳门大厦01单元22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