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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2民初1916号
案号
(2019)苏0902执1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荣兰借款573550元,并承担利息(计算时间和标准:以100000元为本金,从2016年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以473550元为本金,从2017年7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二、对于上列第一项,如被告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不能清偿的,被告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4768元,由被告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6-06
发布时间
2020-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健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01401321793
登记机关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盐城市大庆东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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