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太和县程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NG4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3098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1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刘广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62723.33元及逾期利、罚息(截至2019年6月4日利、罚息共计1724.83元;2019年6月4日以后的利、罚息,以16272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175%加收3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路支行对被告太和县程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抵押车辆(皖kp6667,车辆登记证书号码为340013831579;皖khz83挂,车辆登记证书号码340013844233)的变卖、拍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太和县程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42元,减半收取2421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来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22MA2NGPNG4Y |
登记机关 |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太何路矿山机械配件厂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