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6民初2476号 |
案号 |
(2020)鲁1726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鄄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菏泽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原告鄄城县彭楼镇彭楼村第五村民小组、鄄城县彭楼镇彭楼村笫六村民小组租金183000元及违约金450000元,1。被告菏泽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原告鄄城县彭楼镇彭楼村第五村民小组、鄄城县彭楼镇彭楼村第六村民小组支付第一笔租金500000元和诉讼费13400元,共计513400元;2。上述款项支付后,原告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阻碍被告施工;3。被告应于2020年4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第二笔租金450000元;4。被告应于2020年7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第三笔租金450000元;5被告应于2020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第四笔租金450000元;6。被告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最后一笔租金33000元及违约金450000元;被告承诺严格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及其他费用,如被告逾期或不足额支付任何一期的赔偿款,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五期的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并要求被告在十日内支付违反本调解书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全部五期租金1883000元及违约金45000总数233000元的10;案件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13400元,由被告菏泽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鄄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鲁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562514185M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中华东路南侧美食城1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