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万荣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4059号 |
案号 |
(2020)豫1103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市万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清偿合同编号为中原银(漯河)流贷字2017第200171号合同项下贷款利息(利息、罚息、复利自2018年1 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漯河市宏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叶秋涛、李云茹、张耕云、杨志业、魏中华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9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漯河市万荣商贸有限公司、漯河市宏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叶秋涛、李云茹、张耕云、杨志业、魏中华负担,保全费1960元予以退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秋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257763821XA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路雅居苑1号楼39幢6层2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