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5********2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崇民初字第00479号 |
案号 |
(2018)赣1024执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被告江西迪蒙服饰有限公司、李志勇向原告吴昌能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36.9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自2015年5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此款定于2015年7月15日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时间 |
2018-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