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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5********2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崇民初字第00479号
案号
(2018)赣1024执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被告江西迪蒙服饰有限公司、李志勇向原告吴昌能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36.9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自2015年5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此款定于2015年7月15日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时间
2018-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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