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迪蒙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民初字第144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1002执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迪蒙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州临川鑫隆缝纫设备有限公司货款61200元及违约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时止);二、被告江西迪蒙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州临川鑫隆缝纫设备有限公司诉讼费1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0元及财产保全费836元,合计2676元由被告江西迪蒙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5-05 |
发布时间 |
2016-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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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志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455351161X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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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工业园区温州产业园(迎宾大道7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