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雪尔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8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2民初5329号 |
案号 |
(2020)苏0922执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盐城雪尔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单金龙退还上岗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以上款项可交至本院执行标的款帐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滨海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滨海县人民法院标的款;开户帐号:6232636100125355878)。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惠开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2744802700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滨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