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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抚顺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25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404民初1636号
案号
(2019)辽0404执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邢延军工程款23876717.11元及利息(从2012年8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二、被告抚顺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邢延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323元,由原告邢延军承担18139元,由被告沈阳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6118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时间
2020-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552575582B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抚顺经济开发区顺大街隆达花园7#楼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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