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5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404民初1636号 |
案号 |
(2019)辽0404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邢延军工程款23876717.11元及利息(从2012年8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二、被告抚顺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邢延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323元,由原告邢延军承担18139元,由被告沈阳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6118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552575582B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抚顺经济开发区顺大街隆达花园7#楼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