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帅尊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91民初473号 |
案号 |
(2020)鲁0591执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牛树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137100元、利息15616.8元、截至2017年12月27日的罚息24090.9元,以上共计1176807.7元,以及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11371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计算);二、被告李国红、王世强、于燕、张红光、东营帅尊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嘉展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市同欣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帯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牛树广追偿;三、驳回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95元,减半收取计7697.5元,由被告牛树广、李国红、王世强、于燕、张红光、东营帅尊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嘉展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市同欣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市金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牛树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2579379725J |
登记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区东二路17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