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金桥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1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521民初3205号 |
案号 |
(2018)皖0521执1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鞍山市金桥服饰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当涂县乌溪镇人民政府借款本息666000元,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二、若被告马鞍山市金桥服饰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31日前将公司厂房及土地进行评估、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支付所欠原告当涂县乌溪镇人民政府借款本息;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30元,由被告马鞍山市金桥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8-03 |
发布时间 |
2018-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谷其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17711057593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