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涡阳县承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1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涡民二初字第00351号
案号
(2020)皖1621执恢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涡阳县承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淮北松柏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756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2月20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张成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淮北松柏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7245元,减半收取3622.5元,由被告涡阳县承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431元,原告淮北松柏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9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成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21571756856P
登记机关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公吉寺镇新街行政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