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彭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0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02民初338号 |
案号 |
(2017)苏0302执1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彭辉、安徽丽徽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裴维芝借款本金5485000元,两被告分别于2017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48.5万元、于2018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200万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300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纷。若两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两被告未履行的剩余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0200元、减半收取251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1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8-25 |
发布时间 |
2017-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