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6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3171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款项294687.8元及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罚息。二、驳回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60元,保全费1993元(原告均已预交),鉴定费5852.21元,由被告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764668027Y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19号鸿富大厦第一幢28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