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一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6民初2388号 |
案号 |
(2020)鲁0826执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一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微山县辰龙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98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30日起按工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00元减半收取计26550元,由原告微山县辰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416.20元,被告山东一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133.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67986585721 |
登记机关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微山县付村镇宋寺村南500米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