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3民初4371号  | 
    
案号  | 
      (2020)湘0103执2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庆武、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素辉借款本金120 000元;二、限被告李庆武、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素辉借款利息7200元,并自2019年5月6日起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付利息至实际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44元,减半收取1422元,保全费1156元,合计2578元,由被告李庆武、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82862130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583号金地华园10栋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