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1民初1054号 |
案号 |
(2020)冀0921执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沧州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乾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008390元;二、被告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乾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4008390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3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王建军不承担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34元,由沧州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5547.2元,被告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886.8元。保全费5000元,由沧州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000元,被告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斯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3774424245W |
登记机关 |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沧州市西环中街90号人大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