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7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6民初2672号 |
案号 |
(2020)冀0426执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房款21936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2018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0元,减半收取2445元,由被告河北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段关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6576784629A |
登记机关 |
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涉县振兴路建行大厦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