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江山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23民初1712号 |
案号 |
(2020)黔0323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贵州茂兴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江山建设有限公司自愿解除2016年12月4日签订的《材料采购协议书》;二、由被告江苏江山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贵州茂兴石材有限公司货款646,192.00元,限2019年9月13日前支付150,000.00元,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496,192.00元;三、如被告江苏江山建设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13日前未支付原告贵州茂兴石材有限公司货款150000.00元,则原告贵州茂兴石材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执行尚欠全部货款;四、原告贵州茂兴石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20.00元,减半收取5,410.00元,由被告江苏江山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克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7673626993 |
登记机关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五台山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