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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奎屯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540********8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0民终1845号
案号
(2020)新4003执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奎屯市人民法院(2018)新4003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奎屯市人民法院(2018)新4003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奎屯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龙海硅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28,534元,并赔偿厂房及设备占用损失754,009元,以上两项合计1,182,543元;三、驳回新疆龙海硅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被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442元,减半收取77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443元,合计23,164元,均由被上诉人奎屯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5-05
发布时间
2020-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秀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030853778425
登记机关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喀什东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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