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宫尚足浴会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3212********BY1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8595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1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尚欠原告李亚南工资8884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5000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3884元。二、被告尚欠原告王增延工资52816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28520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24296元。三、被告尚欠原告叶帅岑工资11244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6100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5144元。四、被告尚欠原告王静宇工资11269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6100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5169元。五、被告尚欠原告王樱玉工资9226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5000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4226元。六、被告尚欠原告卢海工资3450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1863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1587元;七、被告尚欠原告田双双工资9479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5200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4279元。八、被告尚欠原告王璐丹工资11022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6000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5022元。九、被告尚欠原告田儒霞工资5972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3225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2747元。十、被告尚欠原告李智循工资9639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5205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4434元。十一、被告尚欠原告王跃琼工资10725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5790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4935元。十二、被告尚欠原告田静工资10790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5826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4964元。十三、被告尚欠原告王静文工资11682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6308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5374元。十四、被告尚欠原告师攀阳工资11300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6102元,于2020年1月5日前给付5198元。十五、若被告未按期足额给付,被告自愿承担未付款项的利息,从2020年1月6日起,按月利率1%承担利息至给付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5元,由被告泰兴市宫尚足浴会所承担(此款原告王增延已垫付,被告泰兴市宫尚足浴会所于2019年12月6日前给付王增延)。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21283MA1T5FBY1T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长征路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