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懿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TE1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4民初5686号 |
案号 |
(2019)豫0184执5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翁豪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庄支行借款5 500 000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5月21日的利息518 362.25元和因追索本案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70 547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被告河南万吉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懿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崔振、崔诚对上述借款本息、因追索本案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70 54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河南万吉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懿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崔振、崔诚对上述借款本息、因追索本案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70 547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翁豪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MA442GTE1E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333号院2号楼1单元18层中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