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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永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67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7154号
案号
(2019)苏0682执5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永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贾泽冬欠款41600元并承担自2019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0元减半收取420元,由被告南通永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4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03
发布时间
2020-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陶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269679598XL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如皋市如城镇丽泽华庭105幢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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