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志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1********2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622民终490号 |
案号 |
(2019)赣0622执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江西盟珂服饰有限公司、刘志青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夏国发借款拾万元整(¥100000.00)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1日起以借款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