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池州市贵池民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9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702民初3160号 |
案号 |
(2019)皖1702执1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池州市欧雅诗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秋江支行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利息(其中600万元的利息按合同约定从2015年6月9日起计算至2017年9月25日,罚息的利率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500万元的利息从2016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9月25日,罚息的利率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7年9月26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陶春风、胡桂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池州市贵池民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500万借款利息、罚息承担80%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1702执15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090414.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振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7199837064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路与秋浦路交叉口西北角百尚购物中心7幢5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