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绿迪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03民初7345号 |
案号 |
(2019)赣0103执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绿迪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省博汇九洲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031666.68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18年5月26日起计付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江西绿迪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省博汇九洲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邹俅、罗乐英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56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28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邹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03598895098M |
登记机关 |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金巢经济开发区创业园A4栋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