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元田服装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4373号 |
案号 |
(2019)鄂1202执2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政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被告刘树仁和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签订的《个人客户借款合同》。二、被告刘树仁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贷款本金900000元、利息19945.6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20日止的利息为19945.62元,之后利息按照借款年利率7%计息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罚息(罚息自2019年8月10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5%计付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刘树仁支付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 四、被告朱雪琴、湖北元田服装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00元,由被告刘树仁、朱雪琴、湖北元田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树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67035473X0 |
登记机关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