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毕节市龙鑫家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02民初8872号 |
案号 |
(2019)黔0502执4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毕节市龙鑫家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之前,将毕节市七星关区环东路(学院路)“东城印象”第1幢23层4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原告张睿名下,并将不动产权属证书交付原告张睿;二、被告毕节市龙鑫家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张睿支付违约金25842.00元,但原告张睿应提前15日告知被告毕节市龙鑫家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该违约金; 三、如被告毕节市龙鑫家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之前未全额支付违约金25842.00元或在2019年11月9日之前不交付案涉房产不动产权属证书,则被告毕节市龙鑫家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以236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自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支付原告张睿违约金至不动产权属证书交付之日止,该违约金包含第二条约定的违约金25842.00元;四、原告张睿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5.00元,由原告张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安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06884421990 |
登记机关 |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环东路516号(地区交警支队右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