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文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11********7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502民初6468号 |
案号 |
(2019)浙0502执2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吴兴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州炫色童年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949588.83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83741.97元(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1日,自次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二、被告湖州富盛达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州炫色童年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陈新财、朱建文对被告湖州炫色童年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1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陈旖潇、郑佳、陈雅萍对被告湖州炫色童年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1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陈文财、陈利芳对被告湖州炫色童年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1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