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岳阳永昌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8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03民初1369号 |
案号 |
(2020)湘0603执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岳阳永昌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丁光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段四枚货款4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9年9月25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段四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被告岳阳永昌物流有限公司、丁光辉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光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00055843072R |
登记机关 |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岳阳市云溪区云溪乡胜利村方王组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