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诚昌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6民初3548号 |
案号 |
(2019)苏0506执5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诚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科文特亚表面处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货款76075.1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1.7%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科文特亚表面处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4元,由被告武汉诚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涂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700673693104W |
登记机关 |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团结路九号(武汉高科表面处理工业园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