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0108民初4600号 |
案号 |
(2020)琼0108执1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强、陈如培支付所欠劳务费18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8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贷款同期利率计付);二、被告蔡幸福对被告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34.42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蔡幸福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祝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5300218474N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桥村(文化路东)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第22幢12层办公16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