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枫历罡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7********YCX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02民初1078号 |
案号 |
(2019)冀0702执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家口枫历罡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家口市桥东区好友丽副食店货款119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照货款11900元、年息6%,从2019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张家口枫历罡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2MA0CKEYCXJ |
登记机关 |
桥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4号乐享城四层F4-9、F4-10、F4-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