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正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2817号 |
案号 |
(2020)豫1103执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市宏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4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定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2000.00元;2019年9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20000.00元;2019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20000.00 元;2020年3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600000.00元;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600000.00元;2020年9月30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600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900000.00元;2021年3月31日之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900000.00元;2021年7月31日之前偿还剩余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编号为中原银(漯河)流贷字2017第050130号的信贷合同约定的内容计算,剩余的本息数额以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银行信贷系统确定的数额为准);二、被告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漯河市正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娄上进、徐红杰、安晓芬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临颍县城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娄上进、徐红杰、安晓芬有资产项目处置的回款,应及时优先偿还所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债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迎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6728776065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郾城区黄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漯河银行十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