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鹤壁市杨海畜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5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1746号 |
案号 |
(2020)豫0611执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河南聚泰禽业有限公司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借款本金13900000元;河南聚泰禽业有限公司以9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借款展期协议》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利息,自2018年7月21日计算至清偿完毕;河南聚泰禽业有限公司以4900000元为基数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利息,自2018年7月21日计算至清偿完毕;鹤壁市杨海畜禽有限公司、胡合生、张桂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52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02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社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03615076976G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鹤壁市石林乡前柳江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