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豫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322民初1201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胜利应支付给原告李京贤股份转让金3456700元(利息从2017年10月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至判决规定的归还之日),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完毕。二、被告洛阳豫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郁香华庭项目的二号楼二层商业房202号房间的房产所有权手续办至原告李京贤名下。如被告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4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胜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胜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2551632901J |
登记机关 |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孟津县麻屯镇麻屯村(路通大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