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2民初2898号 |
案号 |
(2020)桂0422执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电费人民币1969975.22元;二、被告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987459.85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相关款项可汇至本院代管款账户(户名:藤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藤县藤州大道支行,账号:623657496619)转交权利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6459元, 原告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由被告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洪东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22552266616P |
登记机关 |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藤县太平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