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海辰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1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4837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7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海辰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张超返还网络建设费50000元。2、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1203元给原告。合计:51203元。3、被告按逾期利息自2019年11月26日起以实欠款本金50000元按二倍支付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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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启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4572198067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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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瑶台朝阳大街25号301房(仅限办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