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嘉士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1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7民初3015号 |
案号 |
(2020)桂0107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宁嘉士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办理原告李新明、李恒所购买的凤翔路香格里拉二期小区d座b106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需由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备案;二、驳回原告李新明、李恒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 100 元(原告李新明、李恒已预交),由被告南宁嘉士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陈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32198446R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振宁康乐园A座4层A301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