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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20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2民初3950号
案号
(2020)皖0102执1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快美轻钢制品有限公司10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8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施建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762002029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萧山区临浦镇浦二村(桥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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