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市鑫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3民初452号 |
案号 |
(2020)皖0323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蚌埠市鑫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郭斌欠原告朱体育本金127万元及利息,被告蚌埠市鑫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郭斌于2019年12月30日偿还原告朱体育欠款本金47万元及对应利息(按本金47万元、月利率1%自2019年2月1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被告蚌埠市鑫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郭斌并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偿还原告朱体育欠款本金40万元及对应利息(按本金40万元、月利率1%自2019年2月1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二、以上第一项还款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本息,原告朱体育可就尚欠本金及利息(按尚欠本金为基数、月利率2%自逾期之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80元,由被告蚌埠市鑫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郭斌负担,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朱体育。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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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23796421870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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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杨庙乡杨庙街安杨路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