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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市宏金家电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8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65号
案号
(2020)皖0102执1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樊世全、合肥市宏金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胡道兰借款35万元;二、樊世全、合肥市宏金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胡道兰截至2019年11月1日的利息65982元,之后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驳回胡道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计3800元,由胡道兰负担30元;樊世全、合肥市宏金家电有限公司负担37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樊世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44870543J
登记机关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红旗产业园幸福路西、高亮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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