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龙岩麒丰百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802民初2828号 |
案号 |
(2017)闽0802执2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龙岩麒丰百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艾格服饰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88711.36元,并支付滞纳金(计算方法:1. 截至2016年4月15日的违约金为16818.33元。2.以188711.36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6年4月16日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5-31 |
发布时间 |
2017-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振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729735837L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岩市九一中路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