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东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9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02民初3682号 |
案号 |
(2018)鲁1702执2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菏泽东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张惠灵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克反借款本金89000元及利息59840元。案件受理费163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时间 |
2018-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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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惠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2793946700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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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菏泽牡丹区高新技术工业园A区(马岭岗镇工业园) |






